道路普通货运经营许可办证须知返回上页
2010-09-16
(一) 资质条件
1、 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检测合格的车辆。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 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件
(2) 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 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3、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1)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2) 车辆管理制度;
(3) 驾驶员管理制度;
(4) 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5) 行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6)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7)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8)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二) 办理所需材料
1、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申请表
2、 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委托书;
3、 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新车须出具购车发票和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旧车组建的须出具行驶证复印件(含行驶证内照片复印件)和经运输管理部门盖章的《车辆技术档案》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盖有车辆单位公章);
5、 驾驶员和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及驾驶证复印件【上海驾驶证(B照)须提供体检回执;外地驾驶证还须提供所在区交警办理的备案证明】;
6、 有关8条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注:办理道路运输证(营运证)时需提供
1、 上海市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基本信息采集表
2、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信息登记表
3、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信息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