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办证须知返回上页
2010-09-15
(一)资质条件
1、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1)拥有的1辆(含)以上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车辆应是新车或经综合性能检测站评定达到二级车况的在用车。
(2)其他要求。
从事一类大件运输,须拥有载重吨位20吨—100吨的货车车辆;
从事二类大件运输,须拥有载重吨位100吨—200吨的货车车辆;
从事三类大件运输,须拥有载重吨位200吨—300吨的货运车辆;
从事四类大件运输,须拥有300吨以上的货运车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件;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3、有相应的专业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2)车辆管理制度;
(3)驾驶员管理制度;
(4)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5)行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6)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7)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8)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二)办理所需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委托书;
3、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新车须出具购车发票和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旧车组建的须出具行驶证复印件的和综合性能检测站开具的检测报告(合格)和过户保证书;
5、驾驶员和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及驾驶证复印件【上海驾驶证(B照)须提供体检回执;外地驾驶证还须提供所在区交警办理的备案证明】;
6、有关8条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注:办理道路运输证(营运证)时需提供
(1)、上海市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基本信息采集表
(2)、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信息登记表
(3)、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信息登记表
7、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大件运输,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汽车运用专业技术人员补少于1人;主管技术的车队长须有从事大件运输两年以上的实际经验,具有符合《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超重型汽车列车驾驶员、挂车工、公路运输起重工,其中各类工人的等级不低于初级。
(2)从事二类大件运输,设有分管技术的副经理;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汽车运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主管技术的车队长须有从事大件运输四年以上的实际经验,具有符合《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超重型汽车列车驾驶员、挂车工、公路运输起重工,其中各类工人的等级中级不少于1人。
(3)从事三类大件运输,设有分管技术的副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汽车运用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主管技术的车队长须有从事大件运输六年以上的实际经验,具有符合《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超重型汽车列车驾驶员、挂车工、公路运输起重工,其中各类工人的等级高级不少于1人。
(4)从事四类大件运输,设有分管技术的副经理或总工程师,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汽车运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主管技术的车队长须有从事大件运输十年以上的实际经验,具有《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超重型汽车列车驾驶员、挂车工、公路运输起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