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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8

 
 
 
专利试点单位申请指南
作者:    来源:    时间: 2009-11-19
 
1、内容与要求
1.1 专利试点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和应申报的材料由宝山区知识产权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当年发布文件予以规定,区级试点单位遵照区知识产权局文件,市级试点单位遵照市知识产权局文件。。
1.2 知识产权科依据1.1规定的条件在网上发布文件,通知本区内民营科技型、股份制企业以及国有、集体、合资等各种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并解答各单位提出的疑问。
1.3各单位出于自愿。
2、申请程序
2.1各单位根据要求,在本网站上登录后,找到《宝山区专利试点单位申报表》或者《上海市专利工作培育试点企业申请表》,填写并提交。(原则上,成为宝山区专利试点单位后,再申请上海市专利工作培育试点企业。)
2.2知识产权科收到网上申请后,先进行初审,再到申请企业现场调查核实,确认后,将其列入《宝山区专利工作培育试点企业推荐名录》,报分管主任审核,经主任审批后网上公告。
2.3被列入专利试点单位的企业和知识产权科约定好纸质文件的申报时间后,将《宝山区专利试点单位申报表》打印盖章,与附件一并报区科委知识产权科存档备案。
2.4符合上海市专利工作培育试点企业条件的企业,经区知识产权局研究确定,向市知识产权局推荐,通知相关企业,将申报企业的《上海市专利工作培育试点企业申请表》和申报材料送到市知识产权局。
2.5市知识产权局审批后,公布上海市专利工作培育试点企业名单。知识产权科对申报单位予以回复。
3、附录